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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洋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洋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18)苏05民初541号】案情简介洋湃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测量多相流中气液两相各自流量的临界流喷嘴流量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被授权,专利···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洋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18)苏05民初541号】

案情简介

洋湃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一种测量多相流中气液两相各自流量的临界流喷嘴流量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被授权,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陈某革、吴某永、徐某。陈某革曾任海默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负责生产优化与测试服务技术中心的工作,从海默集团离职后作为发起人和大股东设立洋湃公司。徐某曾就职于海默集团北京分公司,担任技术中心技术总监一职。海默集团认为涉案专利为陈某革、徐某的职务发明,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涉案专利为海默集团所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洋湃公司所有,判决驳回海默集团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详细分析了职务发明纠纷中“本职工作”“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内涵,在查明原单位研发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发明人的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认定涉案发明创造属于已被原单位排除的研发项目,故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充分体现了鼓励技术人员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裁判导向,对于如何平衡技术人员与单位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准确界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具有典型意义。本案获评2020年度全国技术类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入选2020年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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