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厦门那宅酒店有限公司“那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6
厦门那宅酒店有限公司“那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0085238号“那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拥有独特的创意来源和设计风格,与申请人已注···

厦门那宅酒店有限公司“那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0085238号“那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拥有独特的创意来源和设计风格,与申请人已注册的第11292377号“那宅”商标、第11295461号“那私厨 NA'S”商标构成系列商标。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9155212号“那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其提起异议申请。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异议申请报送清单、申请人已注册商标注册证及说明、申请商标设计说明、引证商标所有人恶意抢注证据照片、微信公众号文章 、微博及转发截图、所获荣誉的相关报道、申请人酒店在携程app上的评分和评论截图。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局异议决定,准予注册。截止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在先申请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16年12月27日,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日,故本案中关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问题应适用《商标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

  本案中,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饭店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那厢”与引证商标“那厢”文字构成、呼叫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所列举的在先注册商标与本案申请商标并非同一商标,故其享有的在先权利不能当然及于申请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0085238号“那厢”商标:

申请/注册号:20085238 商标申请日期:2016-05-2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厦门那宅酒店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厅(4301)、汽车旅馆(4301)、旅馆预订(4301)、饭店(4301)、酒吧服务(4301)、预订临时住所(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餐馆(4301)、咖啡馆(4301)、茶馆(4301)


上一篇:福州台江区左氏颐和堂贸易有限公司 “拿督燕窝Dato'Birdnes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北京微联通技术有限公司“红人直播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