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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特”与“格瑞特”商标相似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6
“格瑞特”与“格瑞特”商标相似驳回复审申请人因第23932097号【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格瑞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

“格瑞特”与“格瑞特”商标相似驳回复审

  申请人因第23932097号【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格瑞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403881号【木地板条; 人造石; 石膏; 水泥; 非金属地砖; 瓷砖; 非金属门; 塑钢门窗; 建筑玻璃; 砖粘合料; 】“瑞特格RUITEGE”商标

  第4569109号【水泥板; 耐火材料; 】“格瑞特”商标

  第15068107号【沥青; 非金属建筑物; 涂层(建筑材料)】“格瑞特公路”商标

  第7443566号【成品木材; 非金属门; 】“格锐特 GRTMUYE”商标、第13868988号“格瑞斯特 GRST及图”商标、第19379693号“格瑞邦特 GERUIBANGTE”商标、第19609482号“格林瑞特”商标、第3202507号“格瑞”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在呼叫、显著部分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格瑞特”,其与引证商标二“格瑞特”、引证商标三的主要识别部分“格瑞特”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主要识别部分“瑞特格”、引证商标四的主要识别部分“格锐特 ”、引证商标五的主要识别部分“格瑞斯特 ”、引证商标六的主要识别部分“格瑞邦特”、引证商标七“格林瑞特”、引证商标八“格瑞”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整体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木地板条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一至八相区分。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

1、网上的驳回复审申请功能很智能的,只要输入要复审的申请号,点击查询,就会自动弹出商标信息,但是复审的的类别需要手动勾选。

2、在网上申请驳回复审不需要再上传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但是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更,那么就需要勾选“是否变更名义”一项,并且上传名义变更证明。

3、当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后,就会收到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就要缴纳费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费用,那么将视为未申请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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