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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贸易诉深圳市新平衡、郑某忠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忠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苏05民初537号】案情简介新百伦中国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NEW BALANCE”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非独占使用权,其鞋类商品两侧使···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忠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苏05民初537号】

案情简介

新百伦中国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NEW BALANCE”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非独占使用权,其鞋类商品两侧使用英文字母“N”的装潢设计。郑某忠通过设立境外公司授权深圳新平衡公司大量生产带有“图片”标识、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运动鞋,线上线下推广销售。新钮佰伦鞋厂在阿里巴巴旺铺推广和销售被控侵权运动鞋,对外宣称其为被控侵权运动鞋的生产厂家。搏斯达克公司负责被控侵权运动鞋的研发和生产。深圳新平衡公司官网登载有大量冒用New Balance运动鞋的荣誉实施虚假宣传的文章。新百伦中国公司据此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依申请依法作出诉中禁令裁定,但几被告拒绝履行生效裁定,并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众将法律文书丢弃至警车旁。法院决定对几被告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新平衡公司、新钮佰伦鞋厂、搏斯达克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全额支持新百伦中国公司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江苏省首例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出具禁令及首例从禁止生产、销售到禁止虚假宣传全链条覆盖诉中禁令的案件。后又对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进行了司法罚款。在实体部分对精细化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作出有益探索,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1000万元诉讼请求。本案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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