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案例分析

非规范商品名称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江磊、王业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刑初945号】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知产刑事案件中对非规范商品名称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对于“同一种商品”···

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江磊、王业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刑初945号】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知产刑事案件中对非规范商品名称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对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如商标权人与被告单位实际生产、销售相同商品,且商标权人未超过商标核准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则应认定构成“同一种商品”。

案情简介

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系第7008953号商标、第6567858号商标、第12795421号商标的注册人。第7008953号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间自201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运输机传送带、机器传送带、平行胶带(包括运输带、传送带,不包括陆地车辆引擎传动带)、气体压缩、排放、输送用鼓风机、清洁用除尘装置、石油化工设备、废物处理装置。第6567858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间自201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止,核定商品为第7类运输机传送带。第12795421号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间自201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第7类石油化工设备、压缩、排放和运输气体用鼓风机、输送机传输带、机器传动带、平行胶带(包括运输带、传送带,不包括陆地车辆引擎传动带),清洁用除尘装置、废物处理装置、喷雾机、矿砂处理机械、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器设备、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备、混凝土振动器、筛选机。

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江磊、王业飞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被害单位马丁工程技术(昆山)有限公司商标的清扫器设备、空气炮,并销售给多家公司。被告人解正东作为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统筹安排、采购配件、销售成品,被告人孙存磊负责制图设计、安装,被告人江磊负责印制商标、统筹订单、销售,被告人王业飞负责组织生产、张贴商标。其中,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江磊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46736元,被告人王业飞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4096元。

法院裁判

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解正东、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孙存磊、江磊、王业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江磊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46736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业飞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4096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江磊、王业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解正东、孙存磊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存磊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单位苏州洛克马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被告解正东、孙存磊、江磊、王业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及相应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申请专利需要如下资料: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资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资料。


上一篇:店铺门头及店铺内突出使用他人商标标识侵权案
下一篇:梦语家居诉虞杭家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