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代理 >> 版权代理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1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南京云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玄武法院、南京中院)【案情简介】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南京云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玄武法院、南京中院)

【案情简介】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锦公司)提交的1977年7月《牡丹写生资料》中“万紫千红”作品的创作者是朱某,朱某系其单位员工。南京云锦公司认为,其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以下简称宜贡坊织造厂)未经许可制作、销售被诉侵权云锦侵害了其作品著作权。宜贡坊织造厂提供苏作登字-2013-F-00017896云锦之牡丹系列作品,用以证明其享有涉案被诉侵权云锦作品的著作权。“万紫千红”作品在被诉侵权云锦登记前已经被制作为云锦礼品被赠送,作为云锦产品被销售以及参展并获奖。

法院认为,南京云锦公司“万紫千红”云锦作品和被诉侵权云锦经比对,两者在局部色彩、个别花瓣和花蕊的造型方面稍有差别,但整体看来表达的方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如“金宝地”等生产工艺,再现了美术作品的表达。宜贡坊织造厂侵害了南京云锦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相关的人身权等权利。

【典型意义】

云锦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纹样设计、挑花结本、造机、原料准备、织造五个部分。在云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相关阶段的创作成果如白描作品、上色作品以及运用“金宝地”等工艺创作完成的云锦产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南京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云锦作品的创作是一个传承和创新发展的过程,创作中可以适当借鉴已有成果,但是必须具有自身构成独创性表达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黄山文广知识产权】凭借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服务优势,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申报、监测、维护以及交易服务,积极助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如果您关于国际商标、国际专利、海外公司注册及知识产权相关疑问,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一篇:赵某某与南京摇曳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遗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下一篇:江西康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俏福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