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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百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2373374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6
东莞市百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2373374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7337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230910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

东莞市百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2373374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337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230910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4068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610093号“智高 ZHIG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735850号“隆迪 LONGD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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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图形,引证商标三、四独立识别的图形部分在表现手法、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3374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3374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东莞市百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3501)、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市场营销(3503)、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市场分析(3502)、商业规划(3502)、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广告策划(3501)、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推销(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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