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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HUALA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2
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HUALA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15784号“HUAL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

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HUALA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15784号“HUAL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83730号“HUALA”商标、第12153822号“HUALA”商标、第16148054号“HUALA”商标、第22672708号“HUALA”商标、第29719594A号“HUALA BEACHWEAR”商标、第8154847号“HUALAN”商标、第44305884号“华涞 HUALAI AIR PURIFICA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毛织品、丝织美术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丝织美术品、布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文字“HUALA”、引证商标六“HUALAN”、引证商标七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HUALAI”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HUALA及图”构成,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315784号“HUALA及图”商标:

商品/服务 毛织品; 衬料(纺织品); 布; 印花丝织品; 织物; 塑料材料(织物代用品); 丝织美术品; 毛巾被; 家具遮盖物;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类似群 2401;2403;2406;2407;2402;

申请/注册号 60315784 申请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国际分类 24

申请人名称(中文) 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大道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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