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有第242749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12
李明有第242749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2749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精心设计、独创而成与第9913865号商标、第1222235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情况;宣传资料;合作协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图形要素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74910号图形商标:
图形
申请/注册号:2427491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李明有
商品/服务项目:样品散发(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广告宣传(3501)、进出口代理(3503)、货物展出(3501)、替他人推销(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3501)、市场营销(3503)
图形
申请/注册号:2427491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李明有
商品/服务项目: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1101)、荧光灯管(1101)、乙炔灯(1103)、照明用发光管(1101)、灯(1101)、LED安全灯(1101)、发光二极管手电筒(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