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璟贝科技有限公司“ICE ROLLE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深圳市璟贝科技有限公司“ICE ROLLE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57298号“ICE ROLL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ICE ROLLER”可译为“冰滚筒”,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057298号“ICE ROLLER”商标:
申请/注册号:6205729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10 国际分类:17类 橡胶制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璟贝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塑料杆(1703)、塑料条(1703)、塑料板(1703)、合成橡胶(1701)、胶壳(1702)、非金属软管(1704)、防水包装物(1707)、硬橡胶(1703)、隔音材料(1705)、绝缘胶带(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