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厨严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0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厨严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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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119776号“大厨严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06084号“大厨”商标、第1474375号“大厨”商标、第3506232号“大厨”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商标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大厨严选”构成,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文字“大厨”,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蔬菜罐头、鱼子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蔬菜罐头、鱼制食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及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19776号“大厨严选”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1977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2907)、腌制蔬菜(2905)、蔬菜罐头(2903)、肉(2901)、鱼子酱(2902)、食用芝麻油(2908)、食用油(2908)、腐乳(2905)、芝麻酱(2904)、酱菜(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