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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1-30
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

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黄市监高新处字〔2020〕15号
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罚款
当事人2019年5月21日注册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底正式营业。当事人开业时其门头招牌标识为“永星行奔驰专修”,且突出使用戴姆勒商标“Mercedes-Benz”、“奔驰”以及三叉星标识,店内饰玻璃门上装饰有戴姆勒商标“Mercedes-Benz”以及三叉星标识。当事人开业后在其微信公账号和抖音账号对外宣传中使用了戴姆勒商标的图片和视频,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使用了带有戴姆勒商标的员工工作服和名片。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Mercedes-Benz”、“奔驰”、三叉星标识图形注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黄山永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341000MA2TQFDE7B
应凌云
处以人民币30153元罚款。
2020-09-21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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