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开出第一张“火神山”商标恶意抢注罚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03
黄山市开出第一张“火神山”商标恶意抢注罚单
4月14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称,she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3日,4月10日结案,一起企业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案,成为首个“火神山”商标。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恶意注册处罚。
“火神山”和“小汤山”因“ COVID 19”和“ SARS”的流行病预防和治疗而为公众所熟知。它们是流行病防控期间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全国抗击流行统一的重要标志之一。与“火神山”或“小汤山”无关的企业或个人申请“火神山”或“小汤山”的注册,既不依法,也不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迅速地,企业于2020年2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受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包括:第十二类申请“ +霍山山火神山”商标注册;在5、9、10类“小唐山+小唐山”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7日发布了商标撤销通知。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有害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的商标,不得用作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不会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会抢占他人使用并且具有不正当手段影响力的商标的注册。违反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和罚款。根据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没有非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具有特殊意义的反流行性商标作为商标谋求自身商业利益既不依法也不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county县市场监督局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责令有关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不遵守诚信原则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ACTS罚款人民币3,000元。
鑫安晚报安徽网大湾区客户记者吴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