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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凯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
“盛世凯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153243号“盛世凯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245281号“盛世达”商标、第22···

“盛世凯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53243号“盛世凯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245281号“盛世达”商标、第22919261号“盛世凯美”商标、第8753275号“盛世达SHENGSHIDA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设计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一定区域内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制砖机;搅拌机;起重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洗碗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家用切肉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陶瓷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建筑用陶瓷机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盛世凯达”,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无证据显示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下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例标的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雕刻机; 采掘机; 切断机(机器); 石材切割机; 冲床(工业用机器); 切割机; 电焊机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0716;0731;0742;0751;0735;0733;0730;     申请/注册号 24153243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16日 国际分类 7

申请人名称(中文) 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区DK27—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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