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案例分析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03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2020年7月1日,当事人安徽某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黄山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提供广告样稿,委托某广告公司在黄山市通过3条线路公交车发布广告。某广告公司制作出···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

 

2020年7月1日,当事人安徽某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黄山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提供广告样稿,委托某广告公司在黄山市通过3条线路公交车发布广告。某广告公司制作出效果图后在一台公交车上发布,车身侧面广告主要内容有“中国驰名商标、古南丰、徽派黄酒领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坊小缸酿造技艺”。

 

第4137171号商标是安徽古南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33类“白酒;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0月13日,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2021年7月29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本站不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果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篇: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山区某商贸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下一篇: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山市徽州区世纪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