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代理代办,黄山屯溪区商标复审的理由及证据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4
商标复审代理代办,黄山屯溪区商标复审的理由及证据黄山商标复审是一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程序。当黄山商标申请初步被驳回时,申请人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复审请求,以期望商标能够最终成功注册。在黄山商标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全面、···

商标复审代理代办,黄山屯溪区商标复审的理由及证据

黄山商标复审是一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程序。当黄山商标申请初步被驳回时,申请人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复审请求,以期望商标能够最终成功注册。

在黄山商标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全面、深入地阐述商标的独特性,以及它与已有商标的明显区别。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商标复审不仅是对商标法的一次深入学习和应用,也是对商标申请人的一次严峻考验。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复审的进展,及时响应商标局的要求,确保复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黄山商标复审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因此,申请人应认真对待黄山商标复审,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准备,争取商标的合法注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购古德投资有限公司“GO GOOD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44526号“GO GOO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已经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72021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设计资料、宣传册资料及获奖证明文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已经予以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国内知识产权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新加坡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全球商标注册、离岸公司注册等众多业务,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493868号“萌玩部落  ENLIGHTENINGTOYTRIB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93868号“萌玩部落 ENLIGHTENINGTOYTRIB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64873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其他商标的情况与本案情况极为类似,但是都已经注册成功,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国内知识产权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新加坡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全球商标注册、离岸公司注册等众多业务,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夜航优选(黑龙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夜航”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42789号“夜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71199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黄山文广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如果没有发明,世界将会怎样?如果您关于国际商标、国际专利、海外公司注册及知识产权相关疑问,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一篇:黄山徽州区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及条件,提供3个复审案例
下一篇: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2461246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