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行星艺术有限责任公司FREEPRINT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行星艺术有限责任公司FREEPRINT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22410号“FREEPRIN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

行星艺术有限责任公司FREEPRINT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22410号“FREEPRIN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具有很强的固有显著性,能够作为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此外,申请人已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49295713号商标,该商标并未因缺显理由被驳回,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并已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申请人和申请商标已经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网站打印件及翻译、相关工商信息、应用程序官网打印件及翻译和介绍及下载网页、媒体报道等证据(电子扫描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外文标识“FREEPRINTS”,易被认读为“FREE”和“PRINTS”两部分,其中“FREE”可译为“免费的”、“PRINTS”可译为“照片”,申请商标整体之含义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当然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您由关于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122410号“FREEPRINTS”商标:申请/注册号:62122410,申请日期:2022-01-13,国际分类: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申请人:行星艺术有限责任公司;PLANETART,LLC


上一篇: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莱儿童小睡神”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下一篇:第63202773号“数字教材云平台”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