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石板部落”与引证商标“石器部落”近似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1
“石板部落”与引证商标“石器部落”近似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677547号“石板部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

“石板部落”与引证商标“石器部落”近似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77547号“石板部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702292号“石器部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针对引证商标的撤三申请,恳请待该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石板部落”与引证商标仅相差一字,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含义无明显区分,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共同使用在养老院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力量国际P及图”商标与“P及图”商标注册案例近似驳回分析
下一篇:“小牛助驾”与引证“小牛”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