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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节节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ee28”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2
广州节节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ee28”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2576001号“Tee2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与···

广州节节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ee28”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576001号“Tee2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230569号“TEA LOUNGE SYSTEM tee TEEKANNE SEIT 1882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193882号“tee TEEKANNE SEIT 1882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具有知名度,且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洗餐具刷”商品与两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使用在该项商品上与两件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家用器皿”等商品与两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相同及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共存于前述相同及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家用器皿”等商品上经使用已足以与两件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洗餐具刷”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576001号“Tee28”商标:

申请/注册号:2257600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1-11 国际分类:21类 日用器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广州节节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餐具刷(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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