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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4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 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 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 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 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将高 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 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工作。2021 年,力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净增 3000 家,到 2023 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1.6 万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 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交流沟  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不定 期召开高新条线碰头会议,收集、总结、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的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完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 革,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进一步健 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高企培育库入库评审工作前移, 由各市、区科技局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组织实施,经各市、区科技 部门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纳入市级高企培育库。(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三)修订高企培育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苏州市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 2021 年起,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补; 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 予最高 15 万元的奖补;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 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 高 5 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 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鼓励各市、区科技部门会同 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营造高新技术企业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四)充分落实科技奖补政策。各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应及时 转发省、市文件和拨付相关资金,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税务部门 应充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五)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面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资 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前 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应评尽评”。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 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企培育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 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 年, 力争我市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4000 家,加计扣除额 500 亿元。到 2023 年,争取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6500 家,加计扣除额 600 亿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管委会>) 

(六)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围绕产业 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务、企业孵 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努力使科技创新载体成为创新型 企业的发源地。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各类科技企业成长需 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在招商 引资过程中,加强科技、招商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努力招引适 合苏州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项目给予针对性政策辅导和全方位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 向苏州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 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七)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加快引进集聚重大科技创新 团队,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人才显示度和产业话语权,未来三年 力争引进扶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 15 个以上。深入实 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 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到 2023 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累计立项数争取达到 2800 个左 右,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蓄水池和培育库。大力推进姑苏科技创 业天使计划,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 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 新技术企业,到 2023 年,将人才企业入选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提 高到 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八)强化知识产权引育。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 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引导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 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 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推进知识 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围绕苏州重点 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精准指引招商引智引才,引进优   质项目落户。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分 级分类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九)深化大院大所合作。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 研合作内涵,落实苏州市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协议,创新苏 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苏州产业 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 创新,重点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的 建设。通过大院大所合作,努力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 性的顶尖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提供后备梯队。到 2023 年,每年引进产学研联合体 100 个,产学 研合作项目 1000 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按照《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 补偿项目实施细则》,与各银行分支机构签署新一轮苏州市市级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合作协议,重点开展“一行一品牌”产品 创新,通过扩大政策惠及面、优化差异化的风险补偿体系,持续 做优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修订《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 偿项目实施细则》,实现风险补偿各板块全覆盖。推动各板块科 技部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苏州市天使母基金向各板块科技 部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出资,努力形成科技部门招引优质初创 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 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对金融机构推出 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贷通”产品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到 2023 年,“科贷通”贷款累计为超过 10000 家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 支持,年度新增支持科技型企业超 1500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 100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深度排摸优质潜力企业。联合相关部门整理汇总拥 有有效专利企业、软件企业、专精特新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供各地排查高企培育目标企业。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管理 系统,建立泛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面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 级科技部门提供一站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服务平台,为挖 掘潜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分析手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不断创新高企培育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云 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政策、培训、通知信息,随时 答疑解惑,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鼓励各地开展网上企业培 训活动,做到高企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同时 开展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鼓励各地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 务,邀请财务和技术专家坐堂问诊,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拟上市培育企业等重点关注企业 的辅导,给予个性化诊断建议,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优 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 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三)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帮助 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对高新 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 规定的,鼓励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共同帮助相关领域企业缩 短审查周期,尽快实现成果“专利化”。构建多元化立体保护网 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 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 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科技局)

 (十四)加强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知 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企业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 务,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进一 步提高申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共同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强化高企培育企业专利申报质量与管控,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管 理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惩戒机制,引导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 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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