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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以“太平布尖”混淆“太平猴魁”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03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以“太平布尖”混淆“太平猴魁”案2021年5月7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在辖区某公司查获用印有“太平猴魁”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的“太平布尖”产品2kg。经查,该公司以明显低于散装“太平猴魁”购进价格购···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以“太平布尖”混淆“太平猴魁”案

 

2021年5月7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在辖区某公司查获用印有“太平猴魁”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的“太平布尖”产品2kg。经查,该公司以明显低于散装“太平猴魁”购进价格购入散装“太平布尖”茶,并使用印有“太平猴魁”字样的包装袋封装“太平布尖”产品,在其抖音平台店铺内冒充“太平猴魁”进行销售。以等同于“太平猴魁”的销售价格销售上述“太平布尖”产品15单,违法经营额共计3770元。该公司还委托第三方在其抖音平台店铺内制作发布了其所销售产品荣获虚假荣誉的奖牌图片,广告费用共计35元。

 

“太平猴魁”为地理标志产品,在茶叶品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公众广泛知晓,具有一定影响力。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混淆及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混淆产品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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