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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宠当鲜科技有限公司“益宠当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上海宠当鲜科技有限公司“益宠当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113835号“益宠当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针对驳回决定中引证···

上海宠当鲜科技有限公司“益宠当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113835号“益宠当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针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265411号商标、第26461849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申请人放弃在“新鲜苹果”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放弃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二权利人已注销,引证商标二已被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宠物食品、宠物饮料、冻干鱼饵、动物饲料、狗食用饼干、动物催肥剂、牲畜强壮饲料、动物可食用咀嚼物、动物食用亚麻籽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

  1、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对代理人有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授权。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了申请商标在新鲜苹果商品上的复审请求,因此,我局在该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宠物食品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宠物食品、宠物饮料、冻干鱼饵、动物饲料、狗食用饼干、动物催肥剂、牲畜强壮饲料、动物可食用咀嚼物、动物食用亚麻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注册程序: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2、准备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3、商标递交申请。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有疑问,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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