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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叶轩灯饰有限公司“金帝轩尼”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3
深圳市金叶轩灯饰有限公司“金帝轩尼”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28日对第20127883号“金帝轩尼”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

深圳市金叶轩灯饰有限公司“金帝轩尼”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28日对第20127883号“金帝轩尼”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为知名厨房电器制造公司,在先使用并注册“金帝”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0696934号“金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12014782号“金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申请人介绍及所获荣誉;

  2、企业宣传情况及展会展示;

  3、引证商标一、二信息;

  4、相关案件裁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三、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所独创,未侵犯申请人的字号权;四、被申请人的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05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于2017年07月21日核准注册在第11类“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水净化设备和机器;浴室装置”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由申请人于2012年03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04月21日核准注册在第11类“灯;电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04月20日;

  3、引证商标一由申请人于2013年01月0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06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11类“灯;电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06月27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水净化设备和机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灯;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消毒设备”等商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较为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争议商标的构成文字“金帝轩尼”完整地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的构成文字“金帝”,双方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争议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共存于前述相同及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争议商标的构成文字“金帝轩尼”与申请人的商号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尚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来源于商号权人,或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标识,故关于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所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实为程序性条款,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此不予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20127883号“金帝轩尼”商标

申请/注册号:20127883 商标申请日期:2016-05-30 国际分类:11类 灯具空调

初审公告日期:2017-04-20 注册公告日期:2017-07-21 专用权期限:2017-07-21至2027-07-20

申请人:深圳市金叶轩灯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浴室装置(1109)、电暖器(1111)、照明器械及装置(1101)、烹调用装置和设备(1104)、水净化装置(1110)、水净化设备和机器(1110)、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1106)、消毒设备(1110)、灯(1101)、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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