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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普生公司“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1
益普生公司“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3819871号“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0394号决定,于2017年10月0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益普生公司“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3819871号“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0394号决定,于2017年10月0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其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无效,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进行了有效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相关营业执照及证书;

  2.相关宣传册、说明书、产品包装及内部培训资料;

  3.相关发票、分销协议及供货协议;

  4.相关讲座照片、官网网页摘录及相关广告合作情况介绍;

  5.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6.以“益普生”为检索词在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检索产生的相关文献。

  同时,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亦调取了申请人在商标局阶段提交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经核实,其中多数证据与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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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3年11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2009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衣剂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6年12月26日,被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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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申请人是否将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洗衣剂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显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识、能够显示复审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使用人)、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时间等。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或未显示有复审商标标识,或显示的标识并非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故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洗衣剂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3819871号“益普生 创新 关爱 健康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3819871 商标申请日期:2003-11-28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09-05-06 注册公告日期:2009-08-07 专用权期限:2009-08-07至2019-08-06

申请人:益普生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发液(0301)、研磨剂(0304)、牙膏(0307)、肥皂(0301)、洗衣用漂白剂(0301)、抛光制剂(0303)、清洁制剂(0302)、香料(0305)、去渍剂(0302)、香精油(0305)、化妆品(0306)、洗衣剂(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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